進出口報關操作實務專訓(ppt 42頁)
進出口報關操作實務專訓目錄:
一、報關單位
二、報關期限
三、通關程序
四、申報
五、查驗
六、征稅
七、放行
八、結關
九、國際物流信息係統
十、EDI:電子數據交換
十一、EDI:交易過程
十二、EDI:提高企業競爭實力
十三、條碼技術
十四、條碼類別
十五、條碼技術的優越性
十六、二維條碼:可攜帶的數據文件
十七、無線電射頻(RF)
十八、美國物流發展現況和趨勢
十九、歐洲的物流業發展趨勢
二十、日本的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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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關操作實務專訓內容提要:
關稅的退補分補征、追征和退稅三種情況:
1、補征。是指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時,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
2、追征。是指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
3、退稅。是指海關多征的稅款,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要求海關退還,逾期不予受理。 辦理退稅時,應做到退稅依據確實,單證齊全,手續完備。納稅單位應 填寫退稅申請,連同原來稅款繳納書及其他必要證件,送經原征稅海關核實, 並簽署意見,注明退稅理由和退稅金額。單位退稅,一律轉帳退付,不退現金。辦理退稅手續,除海關原因退稅外,由納稅單位向海關交納50元人民幣手續費 。
放行:
放行是口岸海關監管現場作業的最後一個環節。口岸海關在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後,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海關的監管行為結束,在這種情況下,放行即為結關。進出口貨物可由收貨人憑以提取、發運,出口貨物可以由發貨人裝船、啟運。
對於保稅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經海關批準減免稅或緩納稅款的進口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貨物以及其他口岸海關未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口岸海關接受申報以後,經審核單證,符合規定的,即可以放行轉為後續管理。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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