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所得稅管理和財政收入劃分模式(DOC 11)
總分支機構所得稅管理和財政收入劃分模式(DOC 11)內容簡介
一.管理模式及其財政劃分與其國家政治體製和財政體製相適應
二.管理模式及其財政劃分辦法的設計充分考慮了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三.普遍采用合並納稅的管理辦法,但有嚴格限定與約束
四.總、分支機構公司所得稅的管理和劃分明顯體現出效率與公平原則
五.我國現行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模式與財政收入劃分辦法及其弊端
各國總、分支機構公司所得稅管理和財政劃分大體上有三種基本模式①以獨立法人為標準,實行屬地管理,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實施征管;②以總公司為納稅單位,實行合並納稅,由總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管;③介於前兩者之間,即部分分支機構就地獨立納稅,部分分支機構合並納稅。 縱觀世界各國總、分支機構公司所得稅管理及其財政劃分的具體做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麵值得我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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