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doc 4)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doc 4)內容簡介
一、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三、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
四、企業製定的規章製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五、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
六、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
七、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製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
八、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麵形式訂立
九、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於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後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 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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