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稅若幹具體問題規定(doc 2)
費稅若幹具體問題規定(doc 2)內容簡介
一、關於卷煙分類計稅標準問題
二、關於酒的征收範圍問題
三、關於計稅依據問題
(一)納稅人銷售的卷煙因放開銷售價格而經常發生價格上下浮動的,應以該牌號規格卷煙銷售當月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但銷售的卷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1.銷售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
2.無銷售價格的。
在實際執行中,月初可先按上月或者離銷售當月最近月份的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月份終了再按實際銷售價格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並結算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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