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內容簡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目標
本準則的目標是規定中期財務報告最基本內容,並規定中期完整或簡明的財務報表中應采用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及時和可靠的中期財務報告可以幫助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人士了解企業獲利和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及其財務狀況和流動性。
範圍
1.本準則不強製規定哪些企業應公布中期報告,間隔多長,或一個中期期末後多長時間公布中期報告。但是,政府、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會計團體通常要求其債券或權益證券公開交易的企業公布中期報告。如果企業被要求或自行選擇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布中期報告,應采用本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鼓勵那些公開交易的企業提供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原則的財務報告。特別地,鼓勵公開交易的企業:
(1)至少提供截至其財務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財務報告;
(2)在中期期末以後60天內提供其中期報告。
2.每類財務報告,無論是年度報告還是中期報告,在評價其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時具有獨立性。在一個特定的財務年度,可能出現企業沒有提供中期財務報告,或提供的財務報告不符合本準則要求等情況,這並不防礙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一致。
3.如果一個企業的中期財務報告被描述成是符合國際會計準則,則其應符合本準則的所有要求。在這點上,第19段要求作某些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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