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吉林省國庫會計數據集中係統業務操作規程實施細則(doc 49頁)
論吉林省國庫會計數據集中係統業務操作規程實施細則(doc 49頁)內容簡介
論吉林省國庫會計數據集中係統業務操作規程實施細則目錄:
第一章、預算收入業務
第一節、一般預算收入業務
第二節、調撥收入業務
第二章、支出業務
第一節、實撥資金
第二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第三節、調撥支出
第四節、支出退回
第三章、預算收入退付業務
第一節、預算收入的退付
第二節、預算收入退付退回
第四章、更正業務
第五章、國家債券兌付核算
第六章、對外彙劃清算業務
第七章、表外業務的核算
第八章、日終、月終、年終的處理
第九章、國庫會計資料審核與整理
第十章、附則
論吉林省國庫會計數據集中係統業務操作規程實施細則內容提要:
一般預算收入的收納:
核算主體收到國庫經收處的收入款項、商業銀行代理國庫上劃的預算收入款項及日報表,審核無誤,手工錄入或導入TCBS;通過TIPS收納的電子繳款書信息,資金與信息勾對一致後,自動分發至TCBS進行賬務處理。對於明細信息與資金不符的,由會計主管授權重新進行資金勾對,並重新分發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內部往來-與中心往來
或國庫部門同城票據交換
貸:國庫待報解款項-國庫待報解款項戶
核算主體收到商業銀行通過支付係統或同城票據提入的國庫待繳庫稅款後,係統自動記入“待繳庫稅款專戶”或“國庫待結算款項-暫收戶”,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內部往來-與中心往來
或國庫部門同城票據交換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XX庫待繳庫稅款專戶
或國庫待結算款項-暫收戶
如係統自動記入“暫收戶”,在表內賬務處理時將待繳庫稅款轉入“待繳庫稅款專戶”,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暫收戶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待繳庫稅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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