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製管理辦法》論述(doc 32頁)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製管理辦法》論述(doc 32頁)內容簡介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製管理辦法》論述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證金製度
第三章、漲跌停板製度
第四章、投機頭寸限倉製度
第五章、大戶報告製度
第六章、強行平倉製度
第七章、風險警示製度
第八章、附則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製管理辦法》論述內容提要:
交易所實行交易保證金製度。陰極銅(以下簡稱銅)、鋁、鋅、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黃金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
在某一期貨合約的交易過程中,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其交易保證金水平:
(一)持倉量達到一定的水平時;
(二)臨近交割期時;
(三)連續數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水平時;
(四)連續出現漲跌停板時;
(五)遇國家法定長假時;
(六)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時;
(七)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應當公告,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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