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之財會[2010]11號附件3(pdf 7頁)
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之財會[2010]11號附件3(pdf 7頁)內容簡介
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之財會[2010]11號附件3內容提要: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
質量,根據《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及相關執業準
則,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製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
控製設計與運用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第三條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製,評價內部控製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
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製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
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四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製審計工作,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為發布內
部控製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製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對內部控製審計過
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製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製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
部控製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製審計,也可將內部控製審計與財務報表審
計整合進行(以下簡稱整合審計)。
..............................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
質量,根據《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及相關執業準
則,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製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
控製設計與運用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第三條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製,評價內部控製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
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製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
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四條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製審計工作,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為發布內
部控製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製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對內部控製審計過
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製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製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
部控製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第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製審計,也可將內部控製審計與財務報表審
計整合進行(以下簡稱整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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