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風險控製措施(doc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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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風險控製措施(doc 10頁)內容簡介
淺析風險控製措施內容提要:
土石方工程安全控製:
1)挖掘時土方應從下而上施工,禁止用挖空地腳的操作方法。
當采用機械挖土時候,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當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於2米,並應設人 觀察邊坡有無坍塌危險。
2)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米,必須在邊沿處設兩道護身欄杆或加可靠維護,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3)槽、坑、溝邊與建築物、構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填料、停置機具。
4)擋土牆、護坡樁、大孔徑樁及擴底樁得施工安全防護。
5)施工前必須製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
6)施工現場應設圍擋與外界隔離,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下坑(洞)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腰係安全繩,且保證地麵上有監護人。人員上下必須從專業爬梯上下,嚴禁沿坑(洞)壁或乘運土具上下
7)人工提土需用墊板應寬出空口每側不小於1米,板寬不小於30厘米,板厚部小於5厘米,孔口大小1米時孔上作業人員應係安全帶。
8)土方應隨出隨運,暫時不能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1米,且堆放高坡不得超過1米,坑(洞)口邊不得對方任何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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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安全控製:
1)挖掘時土方應從下而上施工,禁止用挖空地腳的操作方法。
當采用機械挖土時候,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當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於2米,並應設人 觀察邊坡有無坍塌危險。
2)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米,必須在邊沿處設兩道護身欄杆或加可靠維護,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3)槽、坑、溝邊與建築物、構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填料、停置機具。
4)擋土牆、護坡樁、大孔徑樁及擴底樁得施工安全防護。
5)施工前必須製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
6)施工現場應設圍擋與外界隔離,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下坑(洞)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腰係安全繩,且保證地麵上有監護人。人員上下必須從專業爬梯上下,嚴禁沿坑(洞)壁或乘運土具上下
7)人工提土需用墊板應寬出空口每側不小於1米,板寬不小於30厘米,板厚部小於5厘米,孔口大小1米時孔上作業人員應係安全帶。
8)土方應隨出隨運,暫時不能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1米,且堆放高坡不得超過1米,坑(洞)口邊不得對方任何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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