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解讀(doc 32頁)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解讀(doc 32頁)內容簡介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解讀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第三章、審計計劃
第四章、審計實施
第一節、審計實施方案
第二節、審計證據
第三節、審計記錄
第四節、重大違法行為檢查
第五章、審計報告
第一節、審計報告的形式和內容
第二節、審計報告的編審
第三節、專題報告與綜合報告
第四節、審計結果公布
第五節、審計整改檢查
第六章、審計質量控製和責任
第七章、附則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解讀內容提要: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指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係統”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的行為規範,是執行審計業務的職業標準,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條 本準則中使用“應當”、“不得”詞彙的條款為約束性條款,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必須遵守的職業要求。
本準則中使用“可以”詞彙的條款為指導性條款,是對良好審計實務的推介。
第四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應當適用本準則。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審計機關的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加審計業務,也應當適用本準則。
第五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應當區分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和審計機關的責任。
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中,履行法定職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並實施內部控製、按照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製度編報財務會計報告、保持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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