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導書(doc 61頁)
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導書目錄:
一、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資金
二、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采購
三、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存貨
四、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銷售
五、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工程項目
六、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固定資產
七、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無形資產
八、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長期股權投資
九、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籌資
十、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成本費用
十一、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擔保
十二、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合同協議
十三、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業務外包
十四、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xx號--對子公司的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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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導書內容提要: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資金的內部控製,保證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製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
第三條 企業至少應當關注涉及資金管理的下列風險:
(一)資金管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資金管理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使用、核對和清理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可能導致受到處罰造成資金損失。
(四)資金記錄不準確、不完整,可能造成賬實不符或導致財務報表信息失真。
(五)有關票據的遺失、變造、偽造、被盜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法律訴訟或信用損失。
第四條 企業在建立與實施資金內部控製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麵或者關鍵環節的控製:
(一)職責分工、權限範圍和授權審批程序應當明確規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
(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應當合法合規,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使用、核對、清理嚴格有效,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應當按規定嚴格執行。
(三)資金的會計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四)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銷毀等應當有完整記錄,銀行預留印鑒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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