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法律意見書(pdf 8頁)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法律意見書(pdf 8頁)內容簡介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內容提要: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廈門三維絲環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委托,作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於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簡稱“《公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
稱“《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
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
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就發行人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
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事宜(以下簡稱“本次申請”),出具本法律
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作如下聲明:
1、本所律師是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中
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交
所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2、本所律師已經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言進行審查判
斷,並據此出具法律意見。對於出具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
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律師依賴於有關政府部門、發行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出具
的證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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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廈門三維絲環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委托,作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於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簡稱“《公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
稱“《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
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
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就發行人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
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事宜(以下簡稱“本次申請”),出具本法律
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作如下聲明:
1、本所律師是依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中
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交
所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2、本所律師已經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言進行審查判
斷,並據此出具法律意見。對於出具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
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律師依賴於有關政府部門、發行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出具
的證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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