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反避稅法規與措施講座(ppt 24頁)
其它反避稅法規與措施講座(ppt 24頁)內容簡介
一、對付避稅地的法規
二、防止濫用稅收協定
三、限製資本弱化法規
四、限製避稅性移居
五、限製利用改變公司組織形式避稅
六、加強防範國際避稅的行政管理
一、對付避稅地的法規
美國1962年首先頒布對付避稅地立法,其後加拿大、德國、日本等國,都相繼頒布實施了本國對付避稅地的法規。到2001年,全世界已經有23個國家實施了對付避稅地的法規,其內容與美國對 付避稅地的立法有許多相似之處。
我國由於稅法中沒有推遲課稅或對國外所得免稅的規定,所以不需製定對付避稅地的法規。
根據對付避稅地的立法,一國納稅人因在外國公司中擁有股份而取得應歸其所有的股息在未分配或未彙回以前要不要就此在本國申報納稅,取決於許多因素,這些因素及有關規定構成了對付避稅地立法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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