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務會計與管理知識分析準則差異探討(DOC 28頁)
我國財務會計與管理知識分析準則差異探討(DOC 28頁)目錄:
1.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總體比較
2.基本準則差異分析
3.若幹具體會計準則的差異比較
4.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差異的原因分析
5.中國會計準則展望與進一步加強會計準則理論研究
我國財務會計與管理知識分析準則差異探討(DOC 28頁)簡介:
第一,法律地位的差異
在我國的《基本準則》中明確規定了基本準則的法律地位,和具體準則一起共同構成我國的會計準則體係,在法律層次上屬於部門規章,以財政部部長令的形式頒布,是上市公司等必須執行的規範。另外,我國《基本準則》為會計具體準則提供了概念理論上的支撐,同時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對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範的交易或事項提供會計處理的依據。而IAS《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不屬於會計準則,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是為了編製和報送企業財務報表提供而一套內在一致、首位關聯的概念框架。
第二,財務報表目標的差異
我國《基本準則》和《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對財務報表的目標都進行了“決策有用”和“受托責任”的表述。兩者的差異在於“決策有用”和“受托責任”的表述順序不同。我國《基本準則》把反映企業管理層的受托責任放在目標的第一位。這就表明在我國財務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僅為投資人使用報表信息做出決策提供參考,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受托經營的資源進行必要的監督,包括獎懲和人事調動,以保證國有企業的資金不致流失。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近階段主要是應用於我國的上市公司,部分準則也適用於國有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而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企業占據了較大的比例,所以對於國有控股企業的高級管理階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成為我國財務報表的一個主要目標。而《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主要為西方發達的證券市場服務,因此財務報表的目標也主要體現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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