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務會計及科目管理知識分析準則(DOC 152頁)內容簡介
一、會計科目
二、主要賬務處理
三、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采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因辦理業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保證金的類別以及存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出保證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存出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收分保賬款”等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存出保證金涉及利息的,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存出的各種保證金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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