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與憑證管理知識分析(DOC 28頁)
財務會計與憑證管理知識分析(DOC 28頁)目錄:
第一節 會計憑證概述
第二節 原始憑證
第三節 記賬憑證
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財務會計與憑證管理知識分析(DOC 28頁)簡介: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取得或填製時起到歸檔保管的過程中,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遞程序。
會計憑證的傳遞主要包括憑證的傳遞路線、傳遞時間和傳遞手續三個方麵的內容。
會計憑證的傳遞時間是指各種憑證在各經辦部門、環節所停留的最長時間。一切會計憑證的傳遞和處理.都應在報告期內完成,否則將會影響會計核算的及時性。
會計憑證的傳遞路線、傳遞時間和傳遞手續,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修改,以確保會計憑證傳遞的科學化、製度化。
對會計憑證傳遞的總的要求是必須滿足內部控製製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對會計憑證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①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②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複製。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麵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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