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涉與財務會計事項管理知識分析(PPT 56頁)
破產管理人涉與財務會計事項管理知識分析(PPT 56頁)內容簡介
破產管理人涉與財務會計事項管理知識分析(PPT 56頁)目錄:
一、破產法定義
二、債務人財產
三、破產債權
四、債務追收方法及過程
五、出售資產過程
六、破產管理人主要職責
七、企業重整服務
八、破產清算會計處理
九、案例分析
破產管理人涉與財務會計事項管理知識分析(PPT 56頁)簡介:
一、破產的定義: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二條:
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一)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
(二)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三)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其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其強調的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外部客觀行為,而不是債務人的財產客觀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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