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中英文版)(pdf 61頁)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中英文版)(pdf 61頁)內容簡介
A、總則與定義
B、信用證的形式與通知
C、責任與義務
D、單據
E、雜項規定
F、可轉讓信用證
G、款項讓渡
A、總則與定義
第一條 統一慣例的適用範圍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本》即,
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適用於所有在信用證文本
中標明按本慣例辦理的跟單信用證(包括本慣例適用範
圍內的備用信用證),除非信用證中另有明確規定,本慣
例對一切有關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信用證的意義
就本慣例而言,“跟單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以
下統稱“信用證”)意指一項約定,不論如何命名或描述,
係指一家銀行(“開證行”)應客戶(“申請人”)的要求
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
下,憑規定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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