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收實務問答(ppt 27頁)
第一節 工資、薪金所得實務問答
第二節 勞務報酬所得及其他所得實務問答
第三節 涉外實務問答
第一節 工資、薪金所得實務問答
一、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生活補助費具體指的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予以免稅,具體指的是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下列收入項目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二、單位自籌資金發放的公務員補貼、菜籃子津貼是否屬於“執行公務員工資製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副食補貼”而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明確規定“執行公務員工資製度末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不屬於個人工資、薪金性質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四川省根據全省職工工資水平的實際情況,由省人事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確定為全省統一執行的標準為56元加上省政府的30元菜籃子補助,即86元。除此之外,凡稅法沒有明文規定免稅的補貼均應納入工資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單位自籌資金發放的公務員補貼和菜籃子津貼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發放的各種補貼,均應並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兩處以上(含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一納稅人同時獲取兩項以上應稅所得如何計算納稅?
同一納稅人同時獲取兩項或兩項以上稅法規定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時,可按稅法規定,分別各項所得減除相應費用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如何劃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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