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業合並的會計方法選擇(doc 10頁)
案例分析-企業合並的會計方法選擇(doc 10頁)內容簡介
一、案例概況
二、合並的會計選擇
三、會計選擇合理性的分析
四、合並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探討
五、政策建議及研究局限
1999年6月,經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清華同方與魯穎電子采用股權交換的方式正式合並,證監會的批準表明它對換股合並方式及所采用會計方法的肯定。這是我國首起以股權交換方式完成的合並,在證券市場上產生了很大影響,對證券監管部門、會計準則製定機構等也提出了諸多前所未有的問題。本文擬對清華同方換股吸收合並魯穎電子這一案例從會計角度加以研究,包括:1、合並采用的會計方法;2、合並業務所選擇合計方法的合理性;3、合並涉及的信息披露等。
一、案例概況
根據1998年10月30日清華同方與魯穎電子公司董事會共同發表的《關於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山東魯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案的說明》,以及此後公布的各種信息,雙方約定的合並基準日為1998年6月30日。
清華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主要經營計算機產品及銷售、網絡軟件集成與信息服務、人工環境工程及設備。魯穎電子則屬於電子元件行業,主要生產瓷界電容器、螺旋濾波器和網絡電容器,其社會流通股權證在山東省企業產權交易所上市。
清華同方向魯穎電子股東定向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下同),按照1:1.8的換股比例(即1股清華同方普通股換取1.8股魯穎電子股份),換取魯穎電子股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魯穎電子的法人地位消失。合並後,清華同方原有股東占存續公司(即合並後的清華同方,下同)的91.63%,魯穎電子占8.37%。清華同方將以魯穎電子經評估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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