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會計準則合並範圍比較評析(doc 7頁)
新舊會計準則合並範圍比較評析(doc 7頁)內容簡介
一、控製權——確定合並範圍的基礎
二、控製權標準之一:數量標準
三、控製權標準之二:質量標準
合並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的四大難題之一,而合並範圍的確定又是合並會計報表諸多問題的重中之重。因為合並範圍的確定是合並會計報表的前提,合並範圍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著合並會計報表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用性。長期以來,我國有關部門為明確合並範圍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並製定和頒布了一係列的政策法規。1995年的《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了合並範圍的數量標準和質量標準及不納入合並範圍的6條標準,從而奠定了合並範圍的基礎。1996年的《關於合並會計報表合並範圍請示的複函》(以下簡稱《複函》)規定了不重要的子公司和特殊行業的子公司不納入合並範圍。1999年的《關於資不抵債公司合並報表問題請示的複函》明確了資不抵債公司合並報表問題。2001年的《企業會計製度》又規定了合營企業應納入合並範圍。由此可見,我國關於合並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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