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經濟管理學與財務知識分析產權講義(DOC 52頁)
商法經濟管理學與財務知識分析產權講義(DOC 52頁)內容簡介
商法經濟管理學與財務知識分析產權講義(DOC 52頁)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合夥企業法
第三章 企業破產法
第四章 票據法
第五章 保險法
第六章 勞動法
商法經濟管理學與財務知識分析產權講義(DOC 52頁)簡介:
(1)雙方的先合同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A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B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C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的後合同義務:
A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B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C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必須同時,為了工人可以拿到補償金而控製著單位的一些手續,作為交換補償金的製約手段。)支付。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製,勞動者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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