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基礎學及財務知識考試分析(DOC 7頁)
經濟管理基礎學及財務知識考試分析(DOC 7頁)內容簡介
經濟管理基礎學及財務知識考試分析(DOC 7頁)簡介:
保證期間:
A、 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B、 約定不明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C、 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清償期限的,為最高額保證中止之日或者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麵通知到達之日起的6個月。
D、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
清算通知時效:
1、 個人獨資企業:在清算前15日內書麵通知債券人,並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債權人在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內;
2、 其餘全部是收到通知的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在90日內。
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應當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向財政部門提出核準申請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破產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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