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及最新政策總彙(doc 67頁)
企業所得稅法及最新政策總彙(doc 67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製定本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2、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釋義摘要] 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為主體,不屬於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釋義摘要] 一人有限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範疇,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並且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要明確區分,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釋義摘要] 排除在境外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依照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包括依照外國法律法規在境外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境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可能會成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非居民企業納稅人(比如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也可能會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取得收入),也可能會成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居民企業納稅人(比如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依照外國法律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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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製定本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2、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釋義摘要] 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為主體,不屬於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釋義摘要] 一人有限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範疇,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並且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要明確區分,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釋義摘要] 排除在境外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依照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包括依照外國法律法規在境外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境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可能會成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非居民企業納稅人(比如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也可能會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取得收入),也可能會成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居民企業納稅人(比如其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依照外國法律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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