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詳解(PPT 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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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詳解(PPT 3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
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
公民:凡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宣告死亡:公民因特殊原因(出走、意外事故、戰爭等)致失蹤、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後,由其配偶、親屬、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並由人民法院宣布其死亡的情形。
居住: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住所,包括永久性住所、長期住所和臨時住所。
遺產:公民被確認死亡前擁有所有權並在被確認死亡後所遺留的物質財產。
外國人:擁有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無國籍人:不擁有任何國家國籍的自然人。
..............................
第一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的全部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
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
公民:凡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宣告死亡:公民因特殊原因(出走、意外事故、戰爭等)致失蹤、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後,由其配偶、親屬、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並由人民法院宣布其死亡的情形。
居住: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住所,包括永久性住所、長期住所和臨時住所。
遺產:公民被確認死亡前擁有所有權並在被確認死亡後所遺留的物質財產。
外國人:擁有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無國籍人:不擁有任何國家國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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