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實務講義(DOC 46頁)
經濟責任審計實務講義(DOC 46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地區、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活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一、基本情況
(一)發展過程
1、經濟責任審計始於1987年,首次開展對國有企業經理(廠長)離任審計
1987年8月,深圳市審計局根據深圳市工業發展服務公司的委托,與深圳市工業發展服務公司組成聯合審計組,對深圳市工業發展服務公司下屬深圳市電腦文字處理係統公司負責人進行審計,邁出了深圳市審計機關向企業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第一步。
深圳市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始於1988年。1988年3月,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審計處開始實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當年對蛇口支行及城東、蓮塘、沙頭角、鹽田、大衝五個辦事處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2、1995年首次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995年9月,龍崗區審計局根據區委組織部委托,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是深圳市首次開展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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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地區、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活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一、基本情況
(一)發展過程
1、經濟責任審計始於1987年,首次開展對國有企業經理(廠長)離任審計
1987年8月,深圳市審計局根據深圳市工業發展服務公司的委托,與深圳市工業發展服務公司組成聯合審計組,對深圳市工業發展服務公司下屬深圳市電腦文字處理係統公司負責人進行審計,邁出了深圳市審計機關向企業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第一步。
深圳市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始於1988年。1988年3月,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審計處開始實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當年對蛇口支行及城東、蓮塘、沙頭角、鹽田、大衝五個辦事處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2、1995年首次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995年9月,龍崗區審計局根據區委組織部委托,對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是深圳市首次開展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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