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工作底稿(DOC 41頁)
稅務代理工作底稿(DOC 41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加大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和發揮中介機構的鑒證服務作用,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對企業所得稅審核代理事項的工作程序,提高中介機構的審核代理質量,加強對中介機構代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及審核事項的監督、指導和管理作用,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代理工作底稿(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2]96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具體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並依照執行。
一、為了保證中介機構的審核代理質量,提高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成效,市局根據《通知》中的格式、內容,以及以前年度中介機構使用規範文本存在的問題,製定了統一規範的業務約定書、審核報告、工作底稿、審核要點(工作底稿、審核要點的格式內容,本文件略)。其中,審核報告、工作底稿、審核要點將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http://www.tax861.gov.cn)公布。
二、有關對中介機構的審核代理質量要求詳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實施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審核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地稅企[2002]570號)。
三、有關中介機構使用規範文本要求
(一)凡代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和審核事項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必須按照市局統一製定的審核報告格式;所記錄的工作底稿必須按照市局統一製定的工作底稿格式(中介機構可以根據實際審核業務工作需要另附自定的詳細的明細表、程序表);審核程序必須按照市局統一製定的審核要點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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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加大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和發揮中介機構的鑒證服務作用,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對企業所得稅審核代理事項的工作程序,提高中介機構的審核代理質量,加強對中介機構代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及審核事項的監督、指導和管理作用,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代理工作底稿(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2]96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具體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並依照執行。
一、為了保證中介機構的審核代理質量,提高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成效,市局根據《通知》中的格式、內容,以及以前年度中介機構使用規範文本存在的問題,製定了統一規範的業務約定書、審核報告、工作底稿、審核要點(工作底稿、審核要點的格式內容,本文件略)。其中,審核報告、工作底稿、審核要點將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 http://www.tax861.gov.cn)公布。
二、有關對中介機構的審核代理質量要求詳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實施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審核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地稅企[2002]570號)。
三、有關中介機構使用規範文本要求
(一)凡代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和審核事項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必須按照市局統一製定的審核報告格式;所記錄的工作底稿必須按照市局統一製定的工作底稿格式(中介機構可以根據實際審核業務工作需要另附自定的詳細的明細表、程序表);審核程序必須按照市局統一製定的審核要點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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