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萬能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PDF 45頁)
新會計準則下萬能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PDF 4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引言
1.1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
萬能保險,英文名稱為Universal Life(UVL),意為全能的、變幻的壽險產
品。萬能壽險的嚴格定義為“提供保險費繳付的靈活性與身故給付的可調整性的
保險產品”,其主要具有儲蓄投資和保險保障兩方麵的功能。20世紀70—80年代,
北美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民眾保險需求也逐漸向彈性靈活方向發展,比如可以
根據自己的需求調整保險金額;保險費交付靈活,在需要用錢時又可以自由支取;
能夠提供長期保障,並且有穩定收益等。由此,世界上第一款萬能壽險在美國應
運而生。在我國,2000年8月,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率先在國內推出首個萬能
壽險產品一一太平盛世長發兩全保險(萬能型)。
然而,由於國內保險公司以往在會計核算上一直采用《金融企業會計製度》,
對萬能型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沒有根據該產品的特點核算,造成投保人交納的款
項沒有區分保障部分和投資部分,全部確認為保費收入,對真實的交易性質造成
扭曲。這一核算的缺陷使得我國保險企業與國外保險企業的財務數據不可比,影
響了財務報告信息的有用性。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提出了保險合同分拆的
理念,即“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的合同,使保險人既承擔保險風險又承擔其他
風險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一)保險風險部分和其他風險部分能夠
區分,並且能夠單獨計量的,可以將保險風險部分和其他風險部分進行分拆。保
險風險部分,確定為原保險合同:其他風險部分,不確定為原保險合同。(--)
保險風險部分和其他風險部分不能夠區分,或者雖能夠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
的,應當將整個合同確定為原保險合同。”保監會財務部官員表示:“隻要包含
保險風險,在新準則下依然被認為是保險合同,這一點新舊準則沒有區別。分紅
險、投資連接險險種都包含保險風險,其保費在新準則下還是會計入保費收入j”
這和國際會計準則有所不同。依據國際會計準則,隻有包含“重大保險風險”的
保險產品,其收入才能計入保費,否則作為投資來處理,比如投連險產品,其保
險風險很小,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就不能作為保險合同來核算。而我國的新會計
053025110楊海東
新會計準則下萬能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準則在確認保險風險時,將“重大”兩字移去,保險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
存在保險風險,不考慮保險風險轉移的程度,隻要包含保險風險就視為保費收入。
這樣保險公司很可能仍然沿用原來的原則確認包括投連、萬能、分紅在內的新型
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而對保險合同不進行拆分。一方麵可以減少係統改進的負
擔,另一方麵,又可以使業務規模不至於因采用新會計準則而縮水。
..............................
1引言
1.1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
萬能保險,英文名稱為Universal Life(UVL),意為全能的、變幻的壽險產
品。萬能壽險的嚴格定義為“提供保險費繳付的靈活性與身故給付的可調整性的
保險產品”,其主要具有儲蓄投資和保險保障兩方麵的功能。20世紀70—80年代,
北美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民眾保險需求也逐漸向彈性靈活方向發展,比如可以
根據自己的需求調整保險金額;保險費交付靈活,在需要用錢時又可以自由支取;
能夠提供長期保障,並且有穩定收益等。由此,世界上第一款萬能壽險在美國應
運而生。在我國,2000年8月,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率先在國內推出首個萬能
壽險產品一一太平盛世長發兩全保險(萬能型)。
然而,由於國內保險公司以往在會計核算上一直采用《金融企業會計製度》,
對萬能型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沒有根據該產品的特點核算,造成投保人交納的款
項沒有區分保障部分和投資部分,全部確認為保費收入,對真實的交易性質造成
扭曲。這一核算的缺陷使得我國保險企業與國外保險企業的財務數據不可比,影
響了財務報告信息的有用性。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提出了保險合同分拆的
理念,即“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的合同,使保險人既承擔保險風險又承擔其他
風險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一)保險風險部分和其他風險部分能夠
區分,並且能夠單獨計量的,可以將保險風險部分和其他風險部分進行分拆。保
險風險部分,確定為原保險合同:其他風險部分,不確定為原保險合同。(--)
保險風險部分和其他風險部分不能夠區分,或者雖能夠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
的,應當將整個合同確定為原保險合同。”保監會財務部官員表示:“隻要包含
保險風險,在新準則下依然被認為是保險合同,這一點新舊準則沒有區別。分紅
險、投資連接險險種都包含保險風險,其保費在新準則下還是會計入保費收入j”
這和國際會計準則有所不同。依據國際會計準則,隻有包含“重大保險風險”的
保險產品,其收入才能計入保費,否則作為投資來處理,比如投連險產品,其保
險風險很小,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就不能作為保險合同來核算。而我國的新會計
053025110楊海東
新會計準則下萬能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準則在確認保險風險時,將“重大”兩字移去,保險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
存在保險風險,不考慮保險風險轉移的程度,隻要包含保險風險就視為保費收入。
這樣保險公司很可能仍然沿用原來的原則確認包括投連、萬能、分紅在內的新型
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而對保險合同不進行拆分。一方麵可以減少係統改進的負
擔,另一方麵,又可以使業務規模不至於因采用新會計準則而縮水。
..............................
用戶登陸
收益管理熱門資料
收益管理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