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DOC 55頁)
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DOC 5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總體要求
投資是企業為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為。企業對外進行的投資,可以有不同的分類。從性質上劃分,可以分為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等。權益性投資按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劃分,可以分為對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和對聯營企業投資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本準則”)規範了符合條件的權益性投資的確認和計量。其他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範的權益性投資不包括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如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條件也應繼續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業對外投資的法律形式要件都體現了其實質的投資意圖和性質。然而,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投資模式日趨多元化除傳統的純粹債權或者純粹權益投資外,不少企業的投資模式同時具備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特點,增大了識別和判斷的難度。
例如,A公司於2011年1月出資12億元對B合夥企業進行增資,增資後A公司持有B合夥企業30%的權益同時約定B合夥企業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兩個時點分別以固定價格6000萬元和1.2億元向A公司贖回10%、20%的權益。上述交易從表麵形式看為權益性投資,A公司辦理了正常的出資手續,符合法律上出資的形式要件。然而,從投資的性質而言,該投資並不具備權益性投資的普遍特征。上述A公司的投資在其出資之日,就約定了在固定的時間以固定的金額退出,退出時間也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資日也僅有2年)。從風險角度分析,A公司實際上僅承擔了B合夥企業的信用風險而不是B合夥企業的經營風險,其交易實質更接近於A公司接受B合夥企業的權益作為質押物,向其提供資金並收取資金占用費,該投資的實質為債權性投資,應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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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投資是企業為了獲得收益或實現資本增值向被投資單位投放資金的經濟行為。企業對外進行的投資,可以有不同的分類。從性質上劃分,可以分為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等。權益性投資按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劃分,可以分為對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和對聯營企業投資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本準則”)規範了符合條件的權益性投資的確認和計量。其他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準則。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範的權益性投資不包括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如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條件也應繼續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業對外投資的法律形式要件都體現了其實質的投資意圖和性質。然而,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投資模式日趨多元化除傳統的純粹債權或者純粹權益投資外,不少企業的投資模式同時具備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特點,增大了識別和判斷的難度。
例如,A公司於2011年1月出資12億元對B合夥企業進行增資,增資後A公司持有B合夥企業30%的權益同時約定B合夥企業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兩個時點分別以固定價格6000萬元和1.2億元向A公司贖回10%、20%的權益。上述交易從表麵形式看為權益性投資,A公司辦理了正常的出資手續,符合法律上出資的形式要件。然而,從投資的性質而言,該投資並不具備權益性投資的普遍特征。上述A公司的投資在其出資之日,就約定了在固定的時間以固定的金額退出,退出時間也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資日也僅有2年)。從風險角度分析,A公司實際上僅承擔了B合夥企業的信用風險而不是B合夥企業的經營風險,其交易實質更接近於A公司接受B合夥企業的權益作為質押物,向其提供資金並收取資金占用費,該投資的實質為債權性投資,應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等相關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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