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基礎審計組織的形式、審計準則與審計依據(PPT 50頁)
審計學基礎審計組織的形式、審計準則與審計依據(PPT 50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節 審計組織的形式
一、審計組織:有權力或有資格行使審計職能,開展審計工作的組織。
(一)、國家審計機關
1、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
政府審計機關是指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的行政機關。政府審計機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國務院1983年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審計機關,各級審計機關在業務上接受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對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
2、政府審計機關職責、權限
(審計法,第二條)國家實行審計監督製度。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各級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進行的審計監督。
政府審計是高層次的經濟監督,遵循合法性、獨立性和強製性三個活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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