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驗收辦法(DOC 44頁)
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驗收辦法(DOC 44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簡稱“項目”)的驗收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範圍:凡經批準列入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包括電子製造業、軟件業和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下同)項目計劃的項目,根據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合同文本、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在計劃目標、任務基本完成後,均應進行驗收。
第三條驗收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積極引入科學的評估機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與科學性。
第二章 組織驗收管理
第四條山東省信息產業廳、山東省財政廳是項目驗收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或委托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對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五條項目驗收時必須組建驗收專家委員會 ,由主持驗收部門聘請技術、財務、經濟和管理方麵的專家組成,專家人數最好為單數。
第三章 驗收程序及內容
第六條項目驗收申請應在項目完成後的兩個月內提出。如在項目可行性報告計劃任務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計劃任務,但在兩個月內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應通過項目主管部門向省信息產業廳提交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受市場及技術等原因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的,按省信息產業廳批準調整後所確定的目標和完成時間進行驗收。
第七條項目驗收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全部任務後,向項目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文件,填報《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樣式附後),並提交其他相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簽署審查意見後,將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報送省信息產業廳。
3、省信息產業廳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組織驗收或委托驗收,並書麵通知項目主管部門。
4、項目通過驗收後,省信息產業廳在15個工作日內,書麵批複項目驗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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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規範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簡稱“項目”)的驗收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範圍:凡經批準列入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包括電子製造業、軟件業和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下同)項目計劃的項目,根據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合同文本、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在計劃目標、任務基本完成後,均應進行驗收。
第三條驗收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積極引入科學的評估機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與科學性。
第二章 組織驗收管理
第四條山東省信息產業廳、山東省財政廳是項目驗收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或委托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對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五條項目驗收時必須組建驗收專家委員會 ,由主持驗收部門聘請技術、財務、經濟和管理方麵的專家組成,專家人數最好為單數。
第三章 驗收程序及內容
第六條項目驗收申請應在項目完成後的兩個月內提出。如在項目可行性報告計劃任務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計劃任務,但在兩個月內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應通過項目主管部門向省信息產業廳提交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受市場及技術等原因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的,按省信息產業廳批準調整後所確定的目標和完成時間進行驗收。
第七條項目驗收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全部任務後,向項目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文件,填報《山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申請表》(樣式附後),並提交其他相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簽署審查意見後,將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報送省信息產業廳。
3、省信息產業廳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組織驗收或委托驗收,並書麵通知項目主管部門。
4、項目通過驗收後,省信息產業廳在15個工作日內,書麵批複項目驗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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