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券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PDF 37頁)
律師證券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PDF 37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證券業務的盡職調查工作,
提高盡職調查工作質量,明確執業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擬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
(以下簡稱“發行人”)進行全麵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法律情況,
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發行條件,為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出具法律意見書並製作律師工作
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的過程。
第三條 本指引主要針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工業企業的基本特
征製定。律師應當在參照本指引基礎上,根據發行人的行業、業務、
融資類型不同,在不影響盡職調查質量前提下合理調整、補充、完善
盡職調查工作的相關內容。
第四條 本指引中對發行人進行核查的要求,適用於發行人控股
子公司及對發行人有重要影響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條 本指引是對律師盡職調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論本指引
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涉及發行條件或與發行人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
律師均應當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證券業務的盡職調查工作,
提高盡職調查工作質量,明確執業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擬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
(以下簡稱“發行人”)進行全麵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法律情況,
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發行條件,為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出具法律意見書並製作律師工作
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的過程。
第三條 本指引主要針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工業企業的基本特
征製定。律師應當在參照本指引基礎上,根據發行人的行業、業務、
融資類型不同,在不影響盡職調查質量前提下合理調整、補充、完善
盡職調查工作的相關內容。
第四條 本指引中對發行人進行核查的要求,適用於發行人控股
子公司及對發行人有重要影響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條 本指引是對律師盡職調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論本指引
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涉及發行條件或與發行人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
律師均應當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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