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會計實務培訓資料(doc 54頁)
涉稅會計實務培訓資料(doc 54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收入確認的條件、確認的時間、確認的金額
(一)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1.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包括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收入。
2.收入確認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製;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4)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3.收入確認的金額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顯失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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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確認的條件、確認的時間、確認的金額
(一)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1.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包括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收入。
2.收入確認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製;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4)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3.收入確認的金額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顯失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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