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案例分析(ppt 71頁)
國際商法案例分析(ppt 71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997年11月12日,美國A公司與葡國B公司簽署了一項設備買賣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套特定的設備,總金額為165萬美元,價格條件為FOB紐約港,合同適用《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合同簽訂後,B公司按時開出信用證,並辦理了租船定艙手續。1998年3月5日,承運船在紐約港裝完設備。3月6日,在承運船準備離港時,因船員過失,引起船上火災,最終導致船上貨物全部被燒毀。3月7日,A公司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從議付銀行獲得全部貨款。3月10日,B公司以“貨款已付,而未收到貨物”為由,要求A公司另行交付貨物或賠償損失。
問:A公司是否需要向B公司另行交付貨物或賠償B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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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2日,美國A公司與葡國B公司簽署了一項設備買賣合同。合同規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套特定的設備,總金額為165萬美元,價格條件為FOB紐約港,合同適用《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合同簽訂後,B公司按時開出信用證,並辦理了租船定艙手續。1998年3月5日,承運船在紐約港裝完設備。3月6日,在承運船準備離港時,因船員過失,引起船上火災,最終導致船上貨物全部被燒毀。3月7日,A公司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從議付銀行獲得全部貨款。3月10日,B公司以“貨款已付,而未收到貨物”為由,要求A公司另行交付貨物或賠償損失。
問:A公司是否需要向B公司另行交付貨物或賠償B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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