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準則培訓課件(ppt 30頁)
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準則培訓課件(ppt 30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建造合同含義: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麵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包含總承包、單項承包、分項承包等)
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公允、合理的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
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三種方法:
(1)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2) 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3) 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測量。
基本前提:必須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而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對一項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大於合同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管理費用-合同預計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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