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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合同法簡答題(DOC 38頁)

所屬分類:
合同製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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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講座
電大合同法簡答題(DOC 3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簡答題
1.我國合同法有什麼特點?
(1)從實際出發,總結與借鑒吸收相結合。
(2)充分體現鼓勵交易與意思自治的理念。
(3)表現了合同法製定和實施的時代特色。
(4)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交易便捷與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相互兼職。
(5)普遍化的合同製度與類型得到了全麵規製。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學嚴謹,各種新製度構築完備。
(7)立法技術不斷提高,立法語言日趨規範。
2、我國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法律意義.
1.凝固和體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體規範的總的指導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為準則,確立了一般性的行為模式。
4.是實施法律的根本依據。
3、區分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意義。
1、義務內容不同。無償合同利益出讓者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有償合同當事人的注意義務大於無償合同。
2、主體要求不同。有償合同中,當事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無償合同中,無行為能力人和限製行為能力人可成為 純獲利的一方。
3、對債權人行使撤消權要求不同。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債權人可行使撤消權;債務人有償轉讓財產,要求主觀具有惡意時,債權人可行使撤消權。
4、區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義。
區分這兩類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明了格式合同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否則導致無效。非格式合同的內容則完全有當事人協商確定,並可根據情況約定變更。法律通常對格式合同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目的在盡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證處在弱勢的相對人利益受到切實保障。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慮並給了當事人雙方合意自治權,無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濟。
5、簡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和細致性。
(2)格式合同的條款具有持久性。
(3)合同條款的非協商性。
(4)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簽訂的快捷性與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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