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doc 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doc 15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三章 仲裁協議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申請撤銷裁決
第六章 執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