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則(doc 6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則(doc 6頁)內容簡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信托的設立
第三章信托財產
第四章信托當事人
第一節委托人
第二節受托人
第三節受益人
第五章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第六章公益信托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調整信托關係,規範信托行為,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托事業的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三條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統稱信托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民事、營業、公益信托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受托人采取信托機構形式從事信托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製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信托當事人進行信托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信托的設立
第六條設立信托,必須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條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並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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