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則(doc 12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則(doc 12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委員會
第四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召集。
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一個月以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大會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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