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的法律概述(PPT 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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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的法律概述(PPT 44頁)內容簡介
請問:
按新勞動法規定,該學校的做法是否合理?為什麼?
參閱新勞動合同法
第一節概述
一、對教師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認識
基本認識:
荀子“國將興,必將貴師重傅”,到“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
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凸顯了教師與國家興衰的辯證關係。
從誇美紐斯“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崇高的職業”,
到列寧“應當把我國人民教師提高到從未有過的,在資產階級社會裏,
沒有也不可能有的崇高地位。這是用不著證明的真理。”僅僅從認識上來說,
對教師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已經是達到了無與倫比的高度。
二、我國教師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
,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特征:1)身份特征是專業人員;2)職責特征是教育教學;3)性質特征是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接班人。
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體現:
1)從其身份和職責特征而言,教師是專門履行教育和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具有不可替代性。
2)從其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來看,教師處於行政相對人的地位。雖然法律地位平等,但權責則具有不對等性。
3)從其與學校的關係來看,教師處於被聘任的地位。
教師與教育局、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係
教師與教育局:教育行政關係
學校與教師: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和民法
教師與學生: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法律關係三個構成要素?
第二節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教師的權利:
作為普通公民,享有的公民權
作為教師,享有的權利
教師的義務
作為普通公民的義務
作為教師的義務
一,作為普通公民應有的權利
平等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表達權
宗教權: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權
社會經濟權利:社會保障等
文化教育權:受教育權
監督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也有人概括為生存權發展權自由權
推薦閱讀《基本權利原理》法律出版社
二、作為教師應有的權利
教師享有下列七個方麵的權利。
(一)教育教學權
..............................

按新勞動法規定,該學校的做法是否合理?為什麼?
參閱新勞動合同法
第一節概述
一、對教師地位和作用的基本認識
基本認識:
荀子“國將興,必將貴師重傅”,到“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
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凸顯了教師與國家興衰的辯證關係。
從誇美紐斯“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崇高的職業”,
到列寧“應當把我國人民教師提高到從未有過的,在資產階級社會裏,
沒有也不可能有的崇高地位。這是用不著證明的真理。”僅僅從認識上來說,
對教師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已經是達到了無與倫比的高度。
二、我國教師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
,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特征:1)身份特征是專業人員;2)職責特征是教育教學;3)性質特征是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接班人。
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體現:
1)從其身份和職責特征而言,教師是專門履行教育和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具有不可替代性。
2)從其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來看,教師處於行政相對人的地位。雖然法律地位平等,但權責則具有不對等性。
3)從其與學校的關係來看,教師處於被聘任的地位。
教師與教育局、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係
教師與教育局:教育行政關係
學校與教師: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和民法
教師與學生: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法律關係三個構成要素?
第二節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教師的權利:
作為普通公民,享有的公民權
作為教師,享有的權利
教師的義務
作為普通公民的義務
作為教師的義務
一,作為普通公民應有的權利
平等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表達權
宗教權: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權
社會經濟權利:社會保障等
文化教育權:受教育權
監督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也有人概括為生存權發展權自由權
推薦閱讀《基本權利原理》法律出版社
二、作為教師應有的權利
教師享有下列七個方麵的權利。
(一)教育教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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