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標承包經營合同範本(DOC 7頁)
企業招標承包經營合同範本(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
職工工資總額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七款、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
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
如發生意外事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
(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
(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
《承包合夥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
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執行。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所有製、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三款、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三款、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隻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三款、有機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
職工工資總額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七款、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
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
如發生意外事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
(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
(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
《承包合夥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
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執行。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所有製、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三款、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三款、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隻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三款、有機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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