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合同書範本(DOC 7頁)
企業承包合同書範本(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
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
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
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
(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
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
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執行。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所有製、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萬元。其中年為萬元,年為萬元,年為萬元,年為萬元,……。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隻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
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為上繳利潤、
技術改造投資、貸款歸還、企業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
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夥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
如發生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夥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
(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合夥人承包者《
承包合夥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與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
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三十條 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執行。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所有製、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萬元。其中年為萬元,年為萬元,年為萬元,年為萬元,……。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隻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
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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