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範本(DOC 5頁)
供用電合同範本(DOC 5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第五條 計劃用電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第六條 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第四條 安全用電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
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
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需電方: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1)電氣設計說明;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供用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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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第五條 計劃用電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第六條 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第四條 安全用電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
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
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需電方: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1)電氣設計說明;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供用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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