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框架合同(DOC 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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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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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施工
建設工程施工框架合同(DOC 82頁)內容簡介
(11)需要發包人批準的其他事項:監理工程師發出的費用索賠、工
(1)提供前已由雙方所持有的;
(1)材料設備的見證取樣;
(1)材料設備進場檢驗,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檢驗費由發包人承
(1)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漫不經心;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1)施工、安裝、試驗以及發包人工作等進展情況的圖表和說明;
(1)關於結算單價的約定:
(1)合同暫定價款:見雙方簽訂的《基建工程單項合同》
(1)基建工程單項合同;
(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內容、範圍和金額以現行深圳市工程計價依據規定為準。
(1)工程開工前,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當Q1﹥1.1Q0時,由造價工程師按第67.3款規定核實竣工結算文件時向承包人提出P1,
經發包人承包人確認後按下述公式計算:
(1)當S1﹥1.1S0時,由承包人按第67.2款規定在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按下述公式向發包人提出,
由造價工程師核實並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1)按第23.1款規定提供履約擔保並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根據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總造價;
(1)進行本工程現場管理的承包人代表必須與經發包人和監理公司審核認可的承包人代表保持一致,
否則發包人有權按合同暫定價款的10%對承包人收取違約金;發包人將不接受承包人更改承包人代表的請求,
除非發包人認為該承包人代表管理能力不能滿足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擬派出的承包人代表,
不得同時承擔二個或以上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否則,一經發現,
發包人有權按合同暫定價款的5%向承包人計收違約金,並有權單方解除施工合同。
(2)已公開發表或非對方原因向公眾公開的;
(2)施工過程中材料設備檢驗,檢驗費由發包人承擔。
(2)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
(2)送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2)材料、設備、貨物的采購和製造商名稱、地點以及進入現場情況;
(2)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
(2)關於結算工程量的約定
(2)發包人的其他要求:
(2)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相等額的銀行保函的正本。
(2)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簽證等修
..............................
(1)提供前已由雙方所持有的;
(1)材料設備的見證取樣;
(1)材料設備進場檢驗,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檢驗費由發包人承
(1)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漫不經心;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1)施工、安裝、試驗以及發包人工作等進展情況的圖表和說明;
(1)關於結算單價的約定:
(1)合同暫定價款:見雙方簽訂的《基建工程單項合同》
(1)基建工程單項合同;
(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內容、範圍和金額以現行深圳市工程計價依據規定為準。
(1)工程開工前,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當Q1﹥1.1Q0時,由造價工程師按第67.3款規定核實竣工結算文件時向承包人提出P1,
經發包人承包人確認後按下述公式計算:
(1)當S1﹥1.1S0時,由承包人按第67.2款規定在遞交竣工結算文件時按下述公式向發包人提出,
由造價工程師核實並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1)按第23.1款規定提供履約擔保並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根據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總造價;
(1)進行本工程現場管理的承包人代表必須與經發包人和監理公司審核認可的承包人代表保持一致,
否則發包人有權按合同暫定價款的10%對承包人收取違約金;發包人將不接受承包人更改承包人代表的請求,
除非發包人認為該承包人代表管理能力不能滿足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擬派出的承包人代表,
不得同時承擔二個或以上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否則,一經發現,
發包人有權按合同暫定價款的5%向承包人計收違約金,並有權單方解除施工合同。
(2)已公開發表或非對方原因向公眾公開的;
(2)施工過程中材料設備檢驗,檢驗費由發包人承擔。
(2)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
(2)送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2)材料、設備、貨物的采購和製造商名稱、地點以及進入現場情況;
(2)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
(2)關於結算工程量的約定
(2)發包人的其他要求:
(2)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相等額的銀行保函的正本。
(2)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簽證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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