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建部施工合同通用條款(DOC 43頁)
某住建部施工合同通用條款(DOC 43頁)內容簡介
1.1.1.1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
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麵協議。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麵文件。
1.1.1.3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麵文件。
1.1.1.4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
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7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
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製的工程預算文件。
1.1.2.1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7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1.1.2.8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
1.1.2.9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工程和設備
1.1.3.1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1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
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麵協議。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麵文件。
1.1.1.3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麵文件。
1.1.1.4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
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7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
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製的工程預算文件。
1.1.2.1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1.1.2.7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1.1.2.8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
1.1.2.9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工程和設備
1.1.3.1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1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3.4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下一篇:尚無數據
用戶登陸
合同知識熱門資料
合同知識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