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法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規定講義(doc 6頁)
員工違法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規定講義(doc 6頁)內容簡介
目錄
一、違法問題的處理
二、民事糾紛問題的處理
三、賭博、賣淫、嫖娼等問題的處理
四、吸毒、販毒問題的處理
五、侵犯企業財產問題的處理
六、交通事故問題的處理
七、物資出廠問題的處理
八、廠部委派到多種經營及下屬公司員工違法違紀問題的處理
九、附則
一、違法問題的處理
第一條 員工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判刑的,不論判決刑期長短,一律開除出廠。
第二條 員工被公安機關處以勞動教養的一律開除出廠。
第三條 員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除司法機關處罰外,廠部視其情節對當事人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一年處分或開除出廠;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應另取消5個月的獎金;拘留、審查、留用察看期間,隻發給生活費,其餘福利待遇均不享受。
二、民事糾紛問題的處理
第四條 員工在廠區、庫區、生活區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影響生產、生活、工作秩序者,對其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情節輕微的按現場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情節較重的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同時取消2個月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留用察看或開除出廠處分;不聽從勸阻,不服從調解,致使事態擴大造成後果觸犯《刑法》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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