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合同(DOC 26頁)
某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合同(DOC 26頁)內容簡介
1.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修範圍和內容: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
約定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如下:工程整體缺陷責任期壹年。
2.本表中材料費不包括設備費。
2.缺陷責任期
3.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費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3.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應確保主體結構的質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企業管理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4缺陷責任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3.質量缺陷責任保修責任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缺陷責任期滿。
5.l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修事項: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本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
約定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如下:工程整體缺陷責任期壹年。
2.本表中材料費不包括設備費。
2.缺陷責任期
3.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費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3.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應確保主體結構的質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企業管理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4缺陷責任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3.質量缺陷責任保修責任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缺陷責任期滿。
5.l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修事項: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本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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