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同(DOC 23頁)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同(DOC 23頁)內容簡介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時間
3.5酒店開業日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5.4在酒店層麵的協助
5.5管理
5.5.1日常業務管理
5.5.3常年計劃
5.5.4會計報告
5.5.5集團服務及利益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頒布的關於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由酒店業主負責,
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
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家私、
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
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6.2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
7.1投保項目
7.2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
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
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2.5%的基本管理費
(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予酒店業主
..............................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時間
3.5酒店開業日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5.3.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5.4在酒店層麵的協助
5.5管理
5.5.1日常業務管理
5.5.3常年計劃
5.5.4會計報告
5.5.5集團服務及利益
6.1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頒布的關於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由酒店業主負責,
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
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家私、
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
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6.2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
7.1投保項目
7.2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
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
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2.5%的基本管理費
(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予酒店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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