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合同協議篇(doc 25頁)
上海市勞動合同協議篇(doc 25頁)內容簡介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筆填寫,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製用工使用。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二、試用期
五、勞動報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並履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六、社會保險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十一、經濟補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筆填寫,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製用工使用。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二、試用期
五、勞動報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並履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六、社會保險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十一、經濟補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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