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範本(doc 25頁)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範本(doc 25頁)內容簡介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麵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麵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麵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麵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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